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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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公证员论文荣膺《中国公证》杂志2023年度全国16篇好文章之一。
来源: | 作者:泰达公证处 | 发布时间: 2024-03-21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司法部主管、中国公证协会主办的公证行业最权威杂志《中国公证》开展2023年度好专题和好文章评选工作,共有3个专题、16篇文章获选。泰达公证处张建雯公证员撰写的《执行证书卷宗中的工作记录》刊发在2023年第五期,荣膺全国16篇好文章之一。

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其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公证员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对公证员的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经济知识等综合素养无疑是一种全面的考验。

张建雯公证员从本市名牌专业院校硕士毕业后,在入职公证处不到五年、公证员执业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认真、勤勉地扑下身子向公证员“导师”学专业、学理论、学实务、学服务、学作风,全面发展,迅速成长。

特别是在办理金融公证、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等耗时长、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公证方面,她善于思考,肯于钻研,擅长细节把握,不但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也养成了及时总结经验的良好职业习惯,做到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提升理论。

“有余力,则学文”。短短几年间,张建雯公证员有5篇专业理论成果相继在《中国公证》《天津公证》等专业刊物上发表,有4个理论成果在天津市法学会各分会举办的论坛、征文和论文评选中获奖,全面展现了一名年轻公证员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