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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大学生招聘启事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6-11-24 | 288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实习大学生招聘启事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成立于1988年,是伴随全国沿海城市开发开放,在国家级开发区中设立的首家涉外公证机构。作为全国首批司法部文明公证处,历经近30年的发展,泰达公证处在队伍实力以及经济公证领域创新方面均处于全国公证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实习大学生招聘启事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成立于1988年,是伴随全国沿海城市开发开放,在国家级开发区中设立的首家涉外公证机构。作为全国首批司法部文明公证处,历经近30年的发展,泰达公证处在队伍实力以及经济公证领域创新方面均处于全国公证行业前列。目前,全处有高级公证员9人,中级公证员4人,初级公证员4人,其中70%具有硕士学位。每年办理各类公证20000余件,证书使用地涉及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证服务社会、服务教育的社会职责,丰富大学生实践内容,培养提升法律专业大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竞争力,泰达公证处通过搭建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平台,长期招聘在校大学生前来实习。
一、应聘实习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强,思想进步,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
 2.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基础; 
3.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 全日制正规院校在读法律专业研究生或本科三四年级优秀大学生; 
5.能坚持连续实习一个月(含)及以上时间。
 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1.填写《泰达公证处实习生申请备案表》,发送至:pengjh@teda.gov.cn,邮件主题为:“应聘实习生—姓名”。
2.实习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公证处将根据应聘人员希望实习的时间和本处实习生需求时间和人数择优选择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予以安排实习。我处将对上述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1.辅助公证员办理经济、民事有关公证案件; 
2.协助公证员开展法律宣传等相关工作;
 3.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从事公证档案、卷宗整理及证书制作等辅助工作; 
4. 公证处安排的其他行政及业务辅助性工作。
 四、其它事项 
1.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公证处管理规章和行业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2.实习期间,公证处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住宿、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误餐及交通补助。
 3.公证处负责为实习学生指定辅导老师,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生实际表现向实习生提供实习证明及评价。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2016年11月 

 




  
(责任编辑:泰达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