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者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适用于公民因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工作、定居等确认亲属关系事实,以及应国内相关机构、部门的要求认定申请人的亲属关系事实。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不得申请此格式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的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或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为孩子出具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提供天津市医疗机构颁发的医学出生证明来代替亲属关系证明表。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8岁以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户口簿和出生证明原件;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公证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公民公证申请表
公证受理通知单
公证书领取回执
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亲属关系证明表(继承用)
一般常用亲属关系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