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关系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的居民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2、师承人员的学历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3、师承人员指导老师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师承关系合同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企业公证申请表
公证受理通知单
公证书领取回执
法人委托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