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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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6 | 15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证明招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招标方资格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3、受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3、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招标公告及其A4复印件一份;

5、招标文件;

6、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9、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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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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