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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6 | 14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与法人、公民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一方出售楼宇,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与法人、公民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一方出售楼宇,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A4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A4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A4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A4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其A4复印件;

6、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章的开发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可由开发商在与公证处签订公证服务协议时一次性提供,除《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公证处外,其他原件经公证员审查后,交复印件(A4规格)留公证处归卷。每年年检后开发商需及时将年检或变更后的材料到公证处更新补充。】

(三)购房人提供的材料:

1 购房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 购房人为法人时,需提供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A4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明及其A4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 与房地产合同有关的支付凭据及其A4复印件(购房者一次性付清的,须提交购房款收据);

以上材料在申办公证时提供,原件经公证员审查后,复印件(A4纸规格)留公证处归卷。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公民个人公证申请表

企业公证申请表

公证受理通知单

公证书领取回执

法人委托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