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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6 | 15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托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为委托方办理委托事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委托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为委托方办理委托事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A4复印件一份;

2、与委托合同内容相关的权利证明及其A4复印件;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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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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