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公证是指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通过福利方式分配给职工,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租金标准的住房使用权人在死亡后将其房屋使用权变更给他人的公证。
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公证是指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通过福利方式分配给职工,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租金标准的住房使用权人在死亡后将其房屋使用权变更给他人的公证。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公证协会关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涉及公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二、申请条件
由公有住房承租人及符合过户条件的被指定承租人共同申请。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承租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A4复印件一份;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
3、被指定承租人为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过户条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同户籍亲属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表(注意:由管理档案的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公民公证申请表
公证受理通知单
公证书领取回执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