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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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涉企收费标准的通告
关于调整部分涉企收费标准的通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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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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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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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和滨海新区司法局批示意见,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部分涉企公证收费调整:
1、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由900元降为70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由每件500元降为400元;
3、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由每件500元降为400元;
4、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由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统一改为按件计费,每件700元;
5、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对法人、其他组织由每件500元降为400元;
6、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对法人、其他组织的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由每件500元降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