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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婚论嫁时偷偷按揭买房!公证员怎么看?
来源:光明网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9-05-07 | 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摘自《光明网》,本站略有编辑

日前,一篇谈婚论嫁时偷偷按揭买房的文章在微博引发热议,短短两天时间,3.9亿阅读量冲上微博热搜榜,并在微博、微信以及其他自媒体引起多方讨论。

热文缘起
文中所述,一对小青年计划今年10月结婚,因家庭都不太富裕,女方和男方商量,双方一起凑首付。男方却偷偷按揭买了套房,首付是男方家人借的,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并要求女方出装修和家电费用。

乍一看,似乎男方挺有担当,为女方减轻了负担,但实际情况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事有蹊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这套房屋是男方的婚前按揭房,属于他的个人房产。若离婚,法院将判给男方。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男方应给予女方补偿,金额为:(婚后共同还贷+该部分的增值)/ 2

女方婚前出的钱呢? 作者在文中表示,如果用来装修,离婚时不可能把装修部分拆下来,同时,购买的家具电器也都是消耗品,折旧根本不值钱。而且如果男方的工资婚后用于还贷,女方的工资用于家庭开支,更有甚者,男方首付的钱是借的,婚后还要夫妻共同偿还。这样一番操作,男方可用少部分资产获得整个房屋的产权,女方虽出了装修和家电费用却难以获得房屋产权,婚后不但要和男方共同承担房贷,还要偿还男方支付首付款的借款。

按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家电和车辆的情况不在少数。按目前市价来看,女方出的这些钱和房屋首付款差不多也等值了,为新家付出这么多,却不能拥有房屋产权。

当然,也有女生表示让男方在产权证上加上名字就行了,但是请注意,按揭购买的房屋都办理了抵押登记,产权证处于冻结的状态,即使男方同意,也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将按揭款偿还完毕抵押登记解除了,才能进行产权变更。这一过程可能长达十年、二十年,也难保到时候婚姻出现变故。

想想都觉得恐怖,这哪是谈婚论嫁,简直是“孙子兵法”。

如何破局
那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公证员支招: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市民温小姐来到公证处咨询:

下半年,她将与男友结婚,男友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计划两人共同还贷,男友答应还清贷款后便在不动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温小姐不放心,咨询公证员有什么好办法。

公证员建议:温小姐与男友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协议中注明,房屋是以按揭方式购买,按揭贷款从两人收入中支出,该部分支出及产生的相应权益,归两人共同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待房屋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满足不动产权变更条件时,男方应积极配合女方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温小姐很高兴,第二天便于男友办理了公证。男友也表示这样为婚姻的稳定提供了保证。

未婚夫妻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出资比例约定为按份共有,即使将来对方反悔,只要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递交给法院,法院也会以公证书内容作为判决的依据。

多余的担心
有人会担心,民事诉讼法第69条中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对方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事实(比如证明不是本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或申请办理公证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而公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借助人像识别仪、录音录像等设施固定证据,能够最大程度的做到无瑕疵。

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同时,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即使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待房屋抵押解除后,还是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双方的名字都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当然,也有男生家庭心有疑虑:既然公证证据效力这么高,万一遇到个骗婚的,签了协议之后不结婚,直接到法院起诉要半套房怎么办?

请完全放心,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能走到一起,协议不生效,也不会存在要求分割财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