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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公证处增加电脑等信息化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 作者:泰达公证处 | 发布时间: 2022-12-16 | 80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泰达公证处以定向邀请询价采购方式,对公证处增加电脑等信息化设备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3供应商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以下简称报价函)封面

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报价函应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报价函提供正本一份。

8报价函中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格证明。

9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

10递交报价函截止20221220日,投递或送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泰达公证处

二、需求确认

供应商可联系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设备实际使用场景及相关配置需求等。

三、要求交货(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0个工作日。

四、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泰达公证处确定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及施工地点:泰达公证处大厅

六、付款方式:施工验收合格付款90%,三个月后付款10%

七、公证处增加电脑等信息化设备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配置

1

笔记本电脑

10

12代i5

16G内存

512G固态

1080p以上分辨率

品牌限定:联想、戴尔、惠普、宏碁

2

台式电脑

1

12代i5

16G内存

512G固态或256G固态+1T机械

24寸以上

品牌限定:联想、戴尔、惠普、宏碁

3

内存条

2

DDR4   2666 8G

4

固态硬盘

6

240G以上

标准SATA接口

品牌限定:三星、金士顿

6

路由器

1

Wifi6

子母路由器

1000M

本次采购控制价: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

注:1、供应商报价函提供的参数必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函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产品货物的品牌、型号


与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等。

3、质保期: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八、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永越

联系电话:2520332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