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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6 | 15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拍卖活动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以公开竞争的方法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拍卖活动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以公开竞争的方法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拍卖机构和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2、拍卖机构和委托方之间的委托拍卖协议或合同;

3、被拍卖物的清单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拍卖规则和公告;

5、拍卖小型工商企业的还需提交:

1)被拍卖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其A4复印件;

2)集体企业被拍卖的应提交职代会同意被拍卖的决议书;

3)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其A4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其A4复印件;

5)拍卖活动日程安排及程序文件;

6、拍卖活动现场记录或者拍卖规则或有关文件规定的录像或拍照;

7、拍卖后要签订书面合同的,提交合同文本;

8、定向拍卖的,提交竞买人名单和基本情况的材料;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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