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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6 | 16295 次浏览 | 分享到: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一)出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

2)法人股份,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3)自然人股份,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2、股权证明及其A4复印件:

3、允许股权转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及其A4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受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3)自然人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2、资信证明;

3、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及其A4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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