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一)出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
(2)法人股份,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3)自然人股份,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2、股权证明及其A4复印件:
3、允许股权转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及其A4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受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3)自然人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2、资信证明;
3、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及其A4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企业公证申请表
公证受理通知单
公证书领取回执
法人委托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