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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6 | 154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技术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技术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A4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A4复印件一份;;

2、在职人员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提交其所在单位的认可证明;

3、属于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科技项目合同,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及其A4复印件;

4、转让专利权的需要提交专利权证书及其A4复印件,转让专利申请权的需提交公告证明材料及其A4复印件;

5、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受让方已认可的除外;

6、技术合同文本及有关附件;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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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受理通知单

公证书领取回执

法人委托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