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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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难住办事群众 公证员主动作为解难题
来源: | 作者:泰达公证处 | 发布时间: 2024-11-29 | 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居民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但委托人姓名与委托事项所涉房产证姓名不一致,一旦按照委托人身份证信息出具委托书公证文书,有可能导致委托事项无法达成。泰达公证处公证员细心如发,主动帮群众想办法,为当事人祛除了“心病”。

10月30日,申请人张某生委托女儿张女士到空港投资服务中心泰达公证处窗口,找到张建雯公证员咨询办理用于房产证更名的委托公证。讲述了遇到的困难,希望得到公证员的帮助。多年以前,张某生在东北原籍购买过一处房产,但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将其姓名误写为“张某升”,并以此为其办理的房产登记。近年来,张先生年事已高,因病卧床不起,长期在津治疗。在此期间,房产证上姓名错误成了他的一块心病,担心自己一旦去世,会因为此事给儿女添负担,为此每天寝食难安,非常不利于身体的治疗、调养。张女士受父亲委托,向公证员咨询能否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她回原籍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以解除老人的心理负担。

公证员考虑到如果简单的出具委托人为“张某生”的委托书,因为购房和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久远,不动产管理部门在无法确认“张某生”与“张某升”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委托公证书可能遇到无法使用的情形。为了确保群众凭公证书顺利办理委托事项,张建雯公证员先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介绍了相关情况,共同寻求解决途径,最终确定由开发商开具笔误错写证明,公证处发函调取不动产登记底档,证实当年购买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与张先生持有身份证件号码一致,以此确定委托人“张某生”与房产证登记人“张某升”为同一人,保证了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有效。

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公证员提取到所需证据材料后,在当天来到张先生家中,为卧床在家的张先生办理了委托书公证,终于让病人摆脱了长久以来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