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通知书
(第一次公告)
王维谱:
李海英分别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1日因《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0104民初2697号》生效判决书将债务标的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提交于我处。请您自收到本提存通知书之日起自2030年6月12日止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提存通知书或者登报公告报纸以及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0104民初2697号来本公证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提存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存之债自提存之日即告清偿,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等)由债权人负担,且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联系人:梁倩宁 满园君
联系电话:022-25203311 18522182267 18522182269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宏达街21号泰达档案馆5层泰达公证处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