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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眼观察」系列专题(四)招投标合同履行中的保全证据公证
来源: | 作者:泰达公证处 | 发布时间: 2025-06-02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泰达公证处服务招投标领域公证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以其专业的法律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企业经济活动做出了积极贡献。现以一系列典型案例,管中窥豹,让社会各界了解公证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点点滴滴。


01招投标合同履行之保全证据公证


招投标合同管理是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一环,招投标合同公证是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法律服务的延伸。


泰达公证处经过近40年招投标现场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与总结归纳,已建立起“合同审查——合同履行——合同保管”泰达公证特色的招投标合同公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全证据公证则是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有效保证。


02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保全证据公证


中新(天津)生态城某地块施工项目公开招标,经泰达公证处现场监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中标人依据合同规定,将非主体施工部分项目等分包给某服务公司。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联系公证员,称因用户多次投诉,室外工程中的操场跑道项目存在塑胶脱落、起皮等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相关人群室外活动时安全风险,强烈要求重新铺设操场塑胶跑道。鉴于该项目还在保修期内,中标人作为施工单位总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进行修缮或重修,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拟向法院起诉索赔,于是向泰达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公证员利用当年招标公证时的历史档案资料,调阅了相关招标、中标公告、现场监督公证工作记录及公证卷宗,确认中标人与本案的法律关系关系,确定为适格公证申请人。受理公证后,公证员对中标人在项目现场通过摄像方式对项目现状进行保全证据进行现场监督,制发公证文书。在随后的法院案件审理中,该公证书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采信,帮助总包企业获得了赔偿。


03招投标合同履行保全公证


某施工项目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在泰达公证处现场监督下结束,中建某公司中标。后中标人经过招标人同意,对工程的非主体部分门窗玻璃安装进行了分包,分包商为甲公司。分包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无法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因施工工期紧张,中建某公司欲联系另一个分包商乙公司完成剩余的安装施工任务,且起诉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涉及甲公司的工程款结算,中建某公司向泰达公证处申请对甲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状证据保全,同时对甲公司已完成的门窗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测的过程进行公证证据保全。


泰达公证处受理了施工单位申请后,根据其要求量身制定了公证保全证据方案,委派多组公证员对其施工现状、第三方检测机构门窗质量检测过程、样品邮寄送检过程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公证证据保全结束后,另一个分包商乙公司迅速投入了施工,保证了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04采购合同履行中保全证据公证


天津滨海新区某公寓采购家具项目公开招标,经泰达公证处现场监督,天津某家具有限公司中标。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联系泰达公证处公证员,称中标企业供货的家具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经与供货企业沟通无果,招标人拟向法院起诉中标人进行索赔。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规定,需将具有质量问题的家具样品邮寄至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专业鉴定,后招标人拟向法院起诉中标人进行索赔。中标人决定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公证员通过招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公证书,调阅招标公证档案中的政府采购工作记录及相关材料,核实采购合同内容及当事人信息,确认招标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是适格公证申请人。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随同招标人来到项目所在地,通过现场摄像方式对课桌椅损坏现状及取样、打包邮寄至某质量检测中心的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为招标人后期诉讼索赔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