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投标合同全生命周期公证服务
招投标合同管理是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招投标工作最终成果的重要载体。招投标合同公证是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法律服务的延伸。
泰达公证处经过近40年招投标现场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与总结归纳,已建立起“合同审查——合同履行——合同保管”泰达公证特色的招投标合同公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服务招标人与中标人的“一条龙”公证法律服务,泰达公证处在招投标合同每个关键节点均发挥了重要公证职能作用。
02招投标合同审查公证
天津某大型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申请办理了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及工程施工合同公证。
中标公告期结束后,招标人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进行公证法律审查。承办公证员结合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告等招投标现场监督资料,对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进行了公证法律审查。
公证员审查中发现合同签订主体显示为招标人、中标人联合体牵头人A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首页及主合同落款处均未体现联合体另一方主体B设计有限公司。公证员随即向招标人提出法律意见书,建议在合同文本加注中标人联合体全部单位,签订合同时应由中标人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针对本合同文本的法审意见进行了交流、探讨。招标人按照公证员的建议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中标公示后的规定时限内与中标人全部联合体单位签订了合同,有效化解了法律风险及审计风险。
03一纸公证书释疑解纷
某重点工程项目国际招标工作在开标评标程序结束后,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评标专家依次有序离开评标区,保证了评标程序的顺利收尾以及评标结果的保密性。
然而,在评标结果公示后,参与投标的某投标单位在公示期内对评标打分高度一致的真实性、合理性向招标人提出了书面质疑。
根据招标人的信息反馈,泰达公证处公证员对此质疑所涉及事项及时予以关注,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AIIB INTERIM OPERATIONAL DIRECTIVE ON Procurement Instructions for Recipients(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采购导则)中各种规定细节,与招标人进行充分沟通,指导招标人对提出书面质疑的投标单位进行了答复,投标单位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表示无异议。为确保把隐患风险消化在法律框架之内,公证员为招标人、中标单位分别出具了公证书,对招标单位的答复内容及投标单位“无异议”的意思表示予以公证证明。
该“事件”的妥善解决,为公证服务赢得了信任,又相继承办了该投标单位承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系列子项目、京津冀滨海新区某燃气储备项目储罐施工等系列大型建设施工项目的公证事项。
04调解+赋强,阻断合同履行隐患
一家大型央企作为招标人进行的某地区升级改造施工公开招标,在公证员对开评标现场监督下,本市某国企中标。
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上级集团组织架构调整,招标人被分立为央企A公司和央企B公司,原央企已经注销,导致招标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变更了原合同主体,对中标企业带来资金和财务风险,而且招标人和中标人针对合同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来已经存在其他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后招标人、中标人向泰达公证处调解中心申请工程纠纷调解。通过调解,双方就支付工程款主体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了双方争议。为彻底消除隐患,阻断风险,双方接受公证员的建议,对调解协议中的工程款支付协议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更为有效地保证施工企业利益,推动了项目施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