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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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书需办理领事认证
哪些文书需办理领事认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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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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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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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是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想要出国学习、生活或工作,一定先去办妥前往国的签证。然而,您也许想不到,出国使用的各种文书,亦需办理“签证”,即领事认证。
出国前,常常需要提前办妥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及学历公证等民事类公证书的领事认证;海外侨胞回国或委托国内亲友办理房产、继承等事宜时,也常常需要办理相关文书的公证认证;对在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人士来说,他们在中国境内做出的法律行为、发生的法律事实及其持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也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才能回国使用。可以说,领事认证与中外人士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