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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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居住地)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2 | 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住所地(居住地)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或法人的住所地(居住地)具体地址的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证明自然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事实,或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的事实。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如需翻译,按公证员要求到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所需文本】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一份);

4、如申请人要求证明的居住地与户籍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5、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名或盖有公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A4复印件一份);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公民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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