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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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公证
来源: | 作者:tedanota | 发布时间: 2017-09-02 | 7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所获学位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对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学位进行证明。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如需翻译,按公证员要求到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所需文本】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正反面的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学位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若干份)

3、提供申请人人事(或学籍)档案存放部门盖章的学历(学位)证明表;

4、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A4复印件一份);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如确认公证书需要粘贴照片,需提供申请人2寸免冠近照若干张。

办理学位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博士后”并非学位,不能办理学位公证,。

2、关于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学位证书公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或由国外教育机构颁发学位证书的情况,不适用学位公证,申请人可向其取得学位证书所在国的公证机构或公证人申请办理。如申请人不便向事实发生地所在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申办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自行使用,公证机构也可办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公民公证申请表

学历(学位)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