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曾经结过婚,但因离婚或者丧偶目前处于未再婚状态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属于未婚状况公证的一种。分为因离婚未再婚和因丧偶未再婚两种情况。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如需翻译,按公证员要求到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所需文本】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自然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户口簿原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
2、原配偶死亡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发往泰国使用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书由于公证书中需要表述当事人的父母,所以申请人应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人事存档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以及父母的身份证明A4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5、使用地或当事人要求加贴照片的,应提供申请人2寸免冠近照若干张;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公民公证申请表
公证受理通知单
公证书领取回执
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