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为明确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及家庭共有而签订的协议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3、与协议书相关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夫妻财产协议书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1:30 13:30—17: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六、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开发区档案馆北门五楼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5203325、25203326、25203327、25203328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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