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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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公证处通过天津市公证 “零接触”服务系统为不在本地的申请人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

2.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处分财产的委托。

3.不涉及转移、放弃权利的声明。

4.不涉及财产处分、转移或者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

5.经公证协会认可的其他公证业务。

上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不

得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形式的除外

【办证提示】

除提供线下办理相关公证所需材料外,要求:

1.在境内的当事人具有天津户籍或者涉及的不动产在天津;

2.当事人所处的处所场所应当独立封闭,且只有当事人方可在场独立完成远程视频公证过程,其他人均需回避。如果因语言、听力或者其他障碍等原因当事人无法与公证员视频对话、正常交流、相互理解的,不能通过远程视频办理公证;

3.有一部安装微信(暂不支持国外版wechat)的智能手机同时需要绑定一个国内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当事人应保障自己网络环境、音频及视频设备等运作正常,因当事人原因自动退出交谈或拒绝继续接受询问的,视为撤回公证申请;对公证员要求进行网络远程询问核实的事项,当事人拒绝进行接受询问核实的,视为撤回公证申请;

4.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公证,受托人限定在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范围内。

相关链接:委托公证。

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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